氣動頭試驗方法
空載試驗 | 1、氣動裝置水平放置,向氣缸兩側交替施加按《表 2》規定的氣壓,排氣側通向大氣,使氣動裝置進行開關操作。試驗結果應符合(性能2)的規定。 2、帶緩沖機構的氣缸,在進行空載試驗時,緩沖閥應完全打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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強度試驗 | 使用 70% 的煤油與 30% 錠子油的混合油或壓縮空氣為介質,按 1.5 倍最大氣缸工作壓力(允許使用的最高壓力值),交替向氣缸內施加壓力,并保持壓力 3min 后,觀察氣缸外觀情況并解體檢查,其結果應符合(性能 5)的規定。用空氣進行試驗時,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。 |
負載試驗 | 將氣動裝置安裝在試驗臺上,分別向氣缸施加 0.6MPa 壓力的壓縮空氣,并向輸出軸逐漸施加力矩或推力,量此時氣動裝置的輸出力矩或推力,其值不小于氣動裝置標牌的規定值。同時對手動機構、開度指示、行程限位、信息反饋等部件逐一進行檢查,其結果應符合(性能 3)規定。 |
密封試驗 | 氣動裝置在空載情況下,從兩進氣口交替施加最大工作壓力 1.1 倍的壓縮空氣、檢查活塞、輸出軸處的漏氣量。保壓 3min,泄漏量應符合(性能 4)的規定。密封試驗的另一種檢驗方法:檢查壓力表指示壓力,持續 5min,以表壓不降為合格。兩種方法任選一種。 |
動作壽命次數試驗 | 將氣動裝置安裝在試驗臺上,在額定輸出力矩的載荷下,模擬驅動閥門啟閉動作過程進行循環操作,直至氣動裝置輸出力矩或推力小于規定的額定力矩或推力,此時的動作次數就是壽命次數。動作壽命次數應符合(性能 6)規定。 |
氣動頭檢驗規則
型式試驗(有右邊情況之一應進行型式試驗) | 1、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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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當正常生產的產品在設計、工藝、生產設備、管理等方面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| |
3、正常生產時,定期或積累一定產量后,應周期性進行一次試驗 | |
4、長期不生產的產品恢復生產時 | |
5、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試驗有較大差異時 | |
6、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試驗要求時 | |
標志(在氣動裝置明顯部位應裝有產品標牌,標牌應符合 GB/T13306 的規定,并應標示右邊內容) | 1、制造廠名稱 |
2、產品名稱和型號 | |
3、輸出額定力矩或推力 | |
4、氣缸工作壓力 | |
5、產品出廠編號 | |
6、制造日期 | |
包裝 | 1、氣動裝置應裝箱發運,并應固定在箱中 |
2、包裝箱應牢固,能防雨。在包裝箱表面應有不易擦掉的清晰標志,內容為: a) 制造廠名稱、地址 b) 產品名稱和型號 c) 收貨單位名稱、地址 d) 合同號 e) 毛重和體積(長×寬×高 | |
3、氣動裝置出廠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,產品使用說明書和檢驗人員蓋章的裝箱單,裝箱單應包括如下內容: a) 制造廠名稱、地址 b) 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標準號 c) 產品出廠編號 d) 產品凈重 e) 隨機所附的文件、備件名稱和數量 f) 裝箱數量 g) 裝箱日期 | |
貯存 |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、干燥清潔的室內 |